文书号1:穗埔消行罚决字[2024] 第0057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5-14 08:46:36处罚内容1: 给予**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消防维保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处罚公示截止期:2027-05-14 08:46:47
文书号2:穗埔消行罚决字[2024] 第0058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5-14 08:46:47处罚内容2:给予**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林*军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消防维保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文书号3:穗埔消行罚决字[2024] 第0059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5-14 08:47:00处罚内容3:**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傅*和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消防维保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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