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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进行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十四个违法行为处罚基准

文章出处:http://www.xdjyq.com/责任编辑:消防检测仪器设备人气:122发表时间:2024-07-12 14:44:04

专项检查进行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十四个违法行为处罚基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十四个违法行为

处罚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罚种类及幅度: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违法主体: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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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

处罚种类及幅度: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违法主体: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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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处罚种类及幅度: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违法主体: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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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4: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罚种类及幅度: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主体: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违反条款:《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
处罚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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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5: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处罚种类及幅度: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条款:《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处罚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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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6: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罚种类及幅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条款:《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
处罚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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