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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出处:http://www.xdjyq.com/责任编辑:消防检测设备人气:发表时间:2021-08-07 16:17

云南: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违法行为 

1.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出具虚假文件。

处罚种类及幅度

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违法主体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法情形划分 

具体违法情形 

1、处罚阶次划分

较轻违法

1.出具的消防技术服务文件有不超过 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仅有工作场所面积或企业法人资格不符合条件的。

量 罚 区 间  个人: 万元≤A≤2.3 万元。单位:万元≤A≤6.6 

 

一般违法

 其他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出具虚假文件的。

 

量 罚 区 间(A个人:2.3 万元<A≤3.6 万元。单位:6.6 万元<A≤8.3万元

严重违法

 

1.伪造消防技术服务文件的或人员未到现场出具技术服务文件的。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有从业条件不符合、从业人员资格数量不符合或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施、设备不符合条件的。3.不符合从业条件为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提供消防技术服务。4.出具的消防技术服务文件超过 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严重阶次 

量 罚 区 间(A个人 3.6 万元<A≤5 万元,单位:8.3 万元<A≤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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