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选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评审专家的通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第136号修订)和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家评审工作规则》(公消【2014】98号),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家评审工作,保证专家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将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选聘范围
专家将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选聘。
二、专家聘任方式
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2年。专家聘任采取个人申请或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由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确定并颁发聘书,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三、受聘专家条件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严谨;
(三)具有10年以上相关行业、相关专业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并获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四、选聘流程及方式
(一)报名初审
即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节假日除外),由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的方式,将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传至bjxfjjsc@163.com邮箱(报名表手填部分要求字迹清晰易于辨识,并以PDF格式进行递交),经我局初审通过后,将通知本人。
(2)现场核对
2018年4月23日至30日工作日期间,由通过初审的专家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单位人事关系介绍信(加盖本单位人事公章)、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费查询证明)、退休证原件等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96119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由消防局进行核对。
现场核对无误后,消防局留存《评审专家申请表》1份(A4纸,正反面打印,粘贴照片,并在指定位置签字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需与报名时递交的申请表一致,且手填部分应清晰易于辨识),本人身份证、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劳动合同、退休证等复印件、单位人事关系介绍信(加盖本单位人事公章)、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费查询证明)等材料各1份。
(3)结果告知及聘书发放
向社会公布聘任的评审专家名单,并向评审专家颁发聘书。
附件:1.评审专家申请表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家评审工作规则
3.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8年3月20日
(联系人:宋雪涛 联系电话:18611515916 82215409
郝 远 13810927560 82215415)
北京市关于选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评审专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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